点蓝色字关注“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陈蔓的养母陈若兰告诉记者,她是在去年发现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
陈若兰:第一次知道这个事是在2019年国庆前,当时订机票孩子的身份信息审核未通过,航空方面说可能是在黑名单。
12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下达了解除限制消费的执行决定书。法院在决定书中表示,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决定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二条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律师:对9岁孩子进行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向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是两码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就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排除性规定。
9岁女孩应该“替父还债”吗?
陈若兰:实际上遗产我们并没有继承到位,房子还在王某手里。而且这个房子进行着长期的出租,获得收益。
岳屾山律师认为,完整执行这个判决,,应该是双方互相返还。就是说确认了说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持有房屋方(王某)应该把房屋还给出售方,如若出售方已经死亡,就还给他的继承人。同时,出售方之前收的这些房款也要返还给购房的这一方,双方互相返还。但需要指出的是,陈曼可能并非房屋唯一继承人。
对于陈曼父亲和王某之间的债务,岳屾山律师表示因为陈蔓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要相应地承担父母的债务,但这仅限遗产范围内的,并不是全部的“父债子还”。
岳屾山律师:比如你继承了10元钱的遗产,发现他有20元钱的债务,你只需要把这10元钱还回去,剩下的债就不用管了。超过遗产范围的那些,没有法定义务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