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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

移动版    时间:2015-03-18 17:53

海府办[2010]18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彬村山(华侨)农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2009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琼海市2009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发放实施方案

 

  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9年能繁母猪补贴省配套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09]382号)和《关于再次拨付2009年省级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09]272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能繁母猪补贴经费88.57万元。为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养殖户手中,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我市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发放能繁母猪补贴,充分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发展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稳定。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成效。

  二、基本原则

  各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各村、各养殖(场)户,按照已调查核实上报的2009年末本镇能繁母猪存栏量,作为2009年度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能繁母猪资金发放要求做到见猪、见人、见册、见榜,接受村民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与审计。

  三、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能繁母猪补贴对象是我市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者。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琼财农[2009]2725号)第三条,能繁母猪是指2009年末已具备能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以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统计上报的2009年末的能繁母猪数为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琼财农[2009]2725号)第三条, 2009年我市能繁母猪补贴不再执行100元/头的标准,只是按照我市2009年末调查核实的能繁母猪存栏量,将省财政厅下达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以算术平均法计算每头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24元。

  四、补贴资金发放与要求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要认真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做好登记造册,填写补贴资金表,内容包括所在辖区(乡镇、村委会、管区、自然村)内的母猪养猪企业(场、公司)、农民的姓名、身份号码、能繁母猪数量、金额、饲养者的签名(签章)、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审核人等。

  五、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与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它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畜牧兽医局要协助做好能繁母猪数量的普查、登记、审核和上报工作,指导镇农业服务技术中心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的检查审计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要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做好农民咨询解答,杜绝能繁母猪补贴工作中出现任何不良行为。

  六、协调配合,搞好服务

  能繁母猪补贴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直补农民的原则,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沟通,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养殖户准确了解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2009年我市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务必于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补贴工作完成后,各镇、彬村山(华侨)农场要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将有关补贴的凭证和资料归类装订存档,并将具体的实施情况于2010年4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方式报告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以便汇总上报。

 

 

 

 

 

 

 

 

主题词:农业  能繁母猪△  补贴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2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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