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寻常的离婚诉讼,涌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书。陕西一女子称结婚40年常被丈夫打骂,忍到仨子女成年后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生活40载,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双方互谅沟通仍是一个美满的家庭,驳回了女子离婚诉求。
在很多人看来,法院这是典型的“和稀泥”。“被家暴了40年,现在还家暴,不让离?”,在网上,这样的质疑并不少。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及审判经验,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这起纠纷而言,如果该女子“结婚40年常被丈夫打骂”,已达到了“虐待”的程度,而法院仍作出驳回离婚诉求的判决,显然就不合时宜了。
问题是,“结婚40年常被丈夫打骂”,本属于原告的诉称,并非法院所认定的事实。从报道看,该女子与丈夫一起生活了40年,生育和养育了3个子女,如果对方下手“狠毒”,如果双方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恐怕也很难“朝夕相处”那么久的时间。
值得关注的是,在判决书中还有几个细节,就是“因琐事引发矛盾”,而在很多家庭中,夫妻之间的琐事争吵并不少见;该女子的丈夫也说,“虽有不对的地方,但年纪大了开玩笑很正常,且强调自己没有出轨”,这也说明,双方的实际矛盾,有可能并不如一方所说的那样,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法院认定感情未彻底破裂,也不是空穴来风。
在网上,也有很多人担心,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诉求,是勉强维持一段死去的婚姻,“根本就没有什么意义”,对于这样家暴多年的家庭,如果不判决离婚,恐怕当事人会有生命危险。
问题是,婚姻是否死去,其实如鱼饮水,冷暖自知,旁观者未必清楚。如果真是家暴成性,当事人也不是没有救济的渠道,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都是保护婚姻受害者的有力武器。必要时候,公安机关可以介入保护,受害者也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侵权,违法者的代价注定高昂,得不偿失。
其实,抛开判决的合理性,这份判决书的若干措辞,倒是更有商榷之处。老实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这样定性比较唐突的词句,很容易让人感觉,法官眼中的“这起婚姻纠纷”,,与公众的实际观感,可能还不是“一码事”;“只要双方互谅沟通仍是一个美满的家庭”,其实也没有抓住婚姻纠纷、家庭矛盾的真实焦点,还沉浸只要在双方加强沟通,互相谅解,就能恢复美好婚姻的幻想之中。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作为公民,既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从和平分手,到起诉离婚,法院居间介入,解决双方“解决不了的事情”,所依据的唯有法律,唯有事实,而非一方的意愿和说辞以及不无激动的舆论声音。女子被丈夫打骂40年后起诉离婚,不妨以更理性的心态审视之,也改进之。
(作者系空军军医大学法学副教授)
文字:刘婷婷
图片:网络
朗诵:王茜
责编:王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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