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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打击违反禁燃禁放行为

移动版    时间:2022-01-31 06:26

琼海融媒1月29日讯(记者 刘云鹏 何子沐) 新春佳节近在眼前,1月2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大对违规烟花爆竹的清查收缴力度,严厉打击在嘉积、塔洋、万泉等镇禁燃禁放区非法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打击违反禁燃禁放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嘉积镇墟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商贩未能遵守我市禁燃禁放规定要求,违规在嘉积镇墟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依规将所查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商贩进行警示教育。

在塔洋镇一处民房内,执法人员发现涉嫌非法存储销售且数量较大的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点和收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打击违反禁燃禁放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中队长符传策说,他们在巡查中发现一户私藏了很多烟花爆竹,下一步,将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查封,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销毁处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违法存放、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我市相关部门将对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做好打击非法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切实打赢这场“禁燃”工作攻坚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打击违反禁燃禁放行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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