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快评|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让法治之光照进每一个“于欢案”
2022 年 02 月 04 日 07:46 琼海之窗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现场。山东高法微博/图
于欢出狱了。他因为刺伤、刺死了在讨要高利贷时侮辱母亲、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讨债人,2017年2月被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南方周末以《刺死辱母者》独家报道了这一案件后,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2017年6月,山东省高院二审认定于欢属于防卫过当,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2020年11月18日,在实际被羁押4年7个月零4天后,于欢被减去余刑释放。于欢曾经作为一个标志性案件中的标志性人物而得到强烈关注,但于欢案的价值,,不仅在于于欢个人得到了公正的审判结果,更在于它以一个极端化的个案,成为了激活中国刑法中沉睡已久的正当防卫制度的契机,并在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中客观上推动了法治进步。中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正当防卫的门槛极高,导致正当防卫成为“沉睡条款”。南方周末对于欢案的报道,引起舆论对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广泛讨论。在二审中,法院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将其刑期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五年。后来,于欢案入选最高法评选出的“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最高法在其入选理由中说,本案二审判决刷新了广大刑事法官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认知,对于刑法正当防卫制度的深入理解和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意义;二审从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制度价值和法律条文本身的应有之义出发,判定于欢的行为性质系防卫过当,坚守了法律底线。于欢案还作为典型案例,写入了2018年最高法向全国人大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并成为最高法公布的第18批指导性案例之一。但是,仅仅于欢案一个案例,只是撬开了一个口子,正当防卫制度的真正复苏,还离不开一系列案件的推动。此后,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云南唐雪反杀案、河北涞源女大学生反杀案……一个个案件相继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逐渐扩大了原本逼仄的正当防卫空间。2020年9月3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七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并强调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案件,要坚决依法认定,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这标志着,正当防卫制度从此不再是“沉睡条款”,也不再依靠舆论对每个个案的关注来推动,而是将成为司法实践中更积极适用的条款。正当防卫制度的激活,也让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死者为大”“死(伤)者有理”的维稳思维失去了立足之地,让司法者真正以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和法律的规定来判案,让法律真正成为公正、正义的保护伞。从于欢案到正当防卫制度一步步被激活,也反映了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聚焦关注一个个案例,推动点滴进步,以期达致更公平公正的社会,正是媒体的职责所在。而舆论的广泛关注,推动司法机关回应民众的关切,进一步审慎以待并以案释法。也正是经由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法治之光才能真正普照神州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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