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公告)海南省琼海市政
各镇人民政府、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合作社经营和运作,促进合作社科学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作社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对象
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登记备案单位:
琼海市农林局
三、登记备案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底结束
四、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登记合作社成员出资表;
5.合作社章程;
6.填报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合作社登记备案是加强对合作社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指导、帮助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运作。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认识登记备案的重要性,积极到我局登记备案,如果不在我局登记备案,在涉农惠农等方面将不予支持。
2.合作社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3.登记备案实行常态化工作,今后凡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应在一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所辖区内的合作社登记备案信息,帮助指导合作社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5.登记备案表格资料请到市农林局农经组领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锐 联系电话:62925582
特此通知。
琼海市农林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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