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天海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斯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斯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斯朗利用担任青藏公路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编:吾见才让
副主编:吉先卓玛
编辑:旺姆 罗布
来源:西藏检察
译文:阳光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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