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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 5月1日起执行

移动版    时间:2022-03-23 01:17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1日消息(记者 谭琦)日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发布了《海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支付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对工伤康复中的基本服务类和鼓励服务类共243项支付标准进行规定。《服务项目》自5月1日起执行

  《服务项目》共分为两类243项,第一类是基本服务类、第二类鼓励服务类,仅适用于需要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第一类基本服务类项目共72项,价格类型为最高指导价。实行最高指导价的服务项目,公立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不得上浮;由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服务项目》确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按规定结算和支付工伤康复费用。

  第二类鼓励服务类项目共171项,价格类型为暂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自主定价。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按规定已向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服务项目,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备案价格支付。暂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自主定价服务项目列入海南医疗服务价格最高指导价管理的,按最高指导价执行。

  海南还鼓励有条件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开展鼓励类服务项目,进一步满足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服务的需求。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应当保留好真实完整的康复服务行为记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数据以备核查,杜绝虚构医疗服务、虚开票据、分解收费、串换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协议加强对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机构的协议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结算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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