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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拆除通知书

移动版    时间:2022-03-24 18:47

回复 昭阳区信访局、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昭阳区综合执法局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市长的留言收悉,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住黄竹林社区6组,户口册登记共有11人,您的父母2人单独居住于土坯房内,面积大约80㎡;您大哥一家4人,有砖混房二层,占地面积120㎡,,建筑面积240㎡,未居住,目前在城里租房居住照管小孩读书;您二哥一家3人,在本村无房屋,长期在文山打工,偶尔回老家就和父母住在一起;您家有2人,在本组有土坯房一间80㎡,于2015年就被拆除,拆除后从新建了130㎡砖混房居住至今,您的实际问题已经解决。
      关于拆除旧房是否合法的问题。拆除土胚房是根据昭区政通〔2020〕11号,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阳区城市征地拆迁及乡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实施风貌改造:一是提升人居环境的现实需要,又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要求,最终目的是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按照“一户一宅”原则,针对没有安全住房的群众,积极动员群众拆除土坯房,原址新建安全住房;针对已有安全住房的群众,动员群众拆除土坯房,改善人居环境;针对特殊情况,因户施策解决群众安全住房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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