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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药品广告违法的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1
药品广告违法的处罚
《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违反本标准规定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处罚。违反本标准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处罚。违反本标准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处罚。违反本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有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处罚;《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违反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广告监督管理处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日
7日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1-66779317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1-66779212
受理地点:郑州市花园路125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处61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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