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建设托举起“美丽中国”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既要为当代发展着想,更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是顺应世界发展大势,实现永续发展的战略抉择,也是民意所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建设是重中之重。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就有了保障。
不可否认,生态环境的每况愈下与粗放的增长方式、落后的生活观念有很大的关系。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一些环境难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除去以上原因和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之外,体制机制层面的羁绊也是主要原因。制度的多而不全,造成制度应有的约束失灵失效,使得环境问题防不胜防、治而复生、恶性循环,不少生态账变成无法算清也没人买单的“呆账”“死账”和“糊涂账”。
比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未理顺,权属关系不明晰,导致社会共有自然资产被“公然盗用”“搭便车”不断;又比如,现行体制下,基层环保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不能挺直腰杆独立执法,致使监管难到位,环评也多形同虚设;再比如,“九龙治水”下,责任不清、推诿扯皮不断,环境污染谁都管但谁都没管……
唯有改革,才能从根本上破除这些难题。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纵观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的国家也都基本遵循着法治化、制度化的路径,用法律制度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筑牢生态文明的制度屏障,必须坚持整体思维,遵循“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以一系列重大制度为突破口,形成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源头,要加快生态环境立法,做到与现实需要合理衔接;要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坚定不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环境指标权重;建立严格损害责任赔偿制度,将官员责任与环境保护牢牢捆绑。
强化过程严管,要求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在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和生态补偿方面肯下大力气出实招,打破区域界限联防联控,建立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系,盯紧、盯死每一个环节。对于任何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重拳出击,铁腕惩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困局,赢回法律的尊严和制度的权威。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全局,任务艰巨。建设“美丽中国”,让制度成为最有力的托举,让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良好的生态环境常伴。(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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