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潭门:地征用近3年村民没拿到补偿款
本报海口7月23日讯(记者王渝实习生曹金姗摄影报道)征地补偿金,人们称其为失地农民的生活“奶酪”。7月23日,据琼海市潭门镇凤头村委会下排村6名养殖户反映,“他们自挖荒滩养殖鱼虾塘在2009年被征用了,用于建设潭门中心渔港。而补偿款早已拨到了村委会,甚至邻村的几户养殖户已经拿到了,可是我们的历时近3年都拿不到手,还讨不到一个信服的说法。”
事情缘起建设中心渔港征用鱼塘
据村民黄田春介绍,1986年,村民们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效益,充分利用荒滩的土地资源,发展海水养殖业,在政府给予贷款的帮助下,村民和村委会承包了荒滩地,自挖建造了海水养殖鱼虾塘。
2008年,由于鱼虾塘堤坝较低和没有平整的塘面,基础设施也没有达到规范的标准。为了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期间,6名养殖户投入大量资金对原来的鱼虾塘进行了改造。
2009年,为了潭门中心渔港的建设,镇政府办理了征地手续。同年,琼海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按海府函280号文件规定,土地现金补偿33000元/亩,安置补偿地(安置地折价补偿)23280元/亩补偿给养殖户。“我有9.82亩的鱼虾塘被征用,可如今只拿到了26万元,大概还有40万没拿到。”黄田春气愤地告诉记者。
相互推诿要了近三年没拿到一分钱
2010年,养殖户听说补偿款拨到了村委会,大家便去找村委会主任李遴秀。“村委会表示钱已经划拨到了村小组,如果不理解让我们找国土局。”黄田春说,于是,他们又来到琼海市国土局反映情况,有关领导听后又让他们到潭门镇政府。无奈之下,养殖户又找到了镇政府。
黄田春说,镇政府当时答复他们称:“你们各养殖户虾塘土地征用款已发给村委会转交给了村小组,如果要领取土地征用安置费就要回到本村小组开全民会议,经三分之二的群众同意才能领取。”他们听到镇政府的回答后,养殖户要求本村小组组长召开全民会议,然而,这次会议却演变成了“吵架”会议,不欢而散。
“你们的虾塘土地是和村委会承包的,要领安置费就找村委会领取,这笔款是政府给村里的,和你们各养殖户没有关系。”黄田春说,村小组长给养殖户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养殖户认为,“对于这类问题,国家的政府非常明确,应该妥善补偿安置失地农民,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存问题,而他们一直拖而不办,互相推诿,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很不理解。”
各方回应:村委会:养殖户不认同分配方案
7月23日,记者来到潭门镇凤头村委。据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李遴秀表示,潭门镇政府的确划拨了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偿款,村委会按照规定,召开村小组会议,最终扣掉了土地征地款33000元/亩的20%,作为管理费,“土地补偿款不是给个人的,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以村委会又将剩下的80%下拨到了各村小组,由村小组作为基础建设。”李遴秀说。
那么,作为养殖户的黄田春等人为何迟迟拿不到安置补偿款?下排村小组组长黄心雄说,因为村里的村民不同意将安置补偿款全额发放,而是按照50%发给6户养殖户,因此,大家协商不下,最终不欢而散。
镇政府:尽快组织协调解决此事
补偿款迟迟拿不到手,潭门镇政府是否知情?据潭门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德群表示,镇政府已足额将补偿款拨到了权属地单位。具体的分配方案由有关单位按照村民意见进行分配,镇政府不能强行干涉。
“养殖户不同意村小组的分配方案,镇政府也出面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两次协调,但还是协调不下。”许德群说,下一步,镇政府会再次组织协调,尽快解决此事。
其实,征用款难及时下拨至村民的一个原因是,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因此,个人补偿款的分配,常存在争议。
养殖户黄田春等人说,当初村民是自挖荒地开发鱼塘,并且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补偿款理应由村委会直接下拨到养殖户手中,而不是通过村小组进行分配。
据潭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兴村表示,征地赔偿款,现在的做法是,一部分给集体,一部分给农户个人。他说,当初镇政府已经从安置补偿款里23820元里拿出1万元直接下拨到了养殖户个人,剩余的13280元则全额下拨到了村委会。
为何补偿款要分两种形式下拨,最终按照怎样的赔偿方式?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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