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新政:总部落户企业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
海口出台新政鼓励企业总部落户
落户企业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
本报海口9月9日讯(记者单憬岗)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大力扶持总部经济发展,近日出台新政鼓励企业总部落户海口,落户企业最高一次可获百万元落户奖励。目前,海口已有两家企业被认定为海口总部企业。
据悉,海口市近日出台的发展总部经济政策提出,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近两年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除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外)在海口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落户奖励。同时,降低总部企业行业认定标准,在原总部经济政策规定行业认定标准中,税收缴纳市级留成数额标准下调20%。新入驻属于被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的总部办公大楼用地可优先办理规划选址,按“一企一策”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挂牌出让供应,其研发中心的专门用地可按程序以科研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对其引入产业项目用地的投资支持分四类按土地净收益给予30%-60%的扶持奖励。
新政还在税收上给予总部落户的企业优惠:新引进总部企业当年上缴的营业相关税收的地方留成,超出当年地方财政增长目标比例部分,以技术改造补贴等方式给予80%的奖励支持。当年新增新入驻或现有总部企业高管当年在海口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返还50%作为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按35%的标准提取本地购房专项补助基金。
据海口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2011年就制定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受此政策吸引, 2012年至2013年,大印、惠通嘉华、华信、大魏盛唐等一批优质有潜力的总部企业纷纷进驻海口。据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已认定大印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惠通嘉华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为海口市总部企业。其中,大印获得总部经济扶持专项资金530万元;惠通嘉华获得总部经济扶持奖励专项资金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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