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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餐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监管部门:制售凉菜需办理这类许可

移动版    时间:2022-08-01 12:31

  酸辣可口的凉拌海带丝、清凉爽口的拌木耳、美味盐水鸭、口水鸡……相信最近大家也跟小编一样,因为天气太热,不愿下厨做饭。清爽可口的凉菜好吃又方便,许多商家也都瞄准商机,推出花样凉菜,但是,凉菜可不是想卖就能卖的。
  近日,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事件引起关注。同时,在安徽池州,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
  7月31日,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阅读量上亿。


  餐馆卖“拍黄瓜”,为何会被处罚5000元?
  餐馆因“拌黄瓜”被罚
  据新安晚报报道,7月下旬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近期,在池州一论坛上,也有餐饮店老板发帖反映,称自己在店内“拍黄瓜”做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5000元。“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拍黄瓜’。”据该饭店负责人称,该店因此事被举报后被青阳市场监督局处以警告,但此后举报人继续向池州市场监督局举报,青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5000元。


  该餐饮店负责人怀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人”,并称希望各位同行要注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并表示一个小饭店拍个黄瓜被罚5000元很心疼。
  据新安晚报核实,此事发生在约两年前。2019年9月16日,经查,该餐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拍黄瓜”经营,货值金额为15元。鉴于该餐馆在案发后积极配调查,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属于初次违法,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涉事餐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5000元罚款。
  至于餐馆老板提到的“职业打假人”,执法人员经过综合调查发现,并未发现举报者有恶意举报的行为,无法认定为职业打假人。
  那么。饭店里若制售凉菜,需要办什么证件?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则属于超范围经营。而冷食类许可的要求,需要不低于5平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
  据新安晚报报道,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表示,在日常餐饮安全监管中,他们也会遇到很多规模较小餐饮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现无冷食制售许可制作凉菜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比如首次发现在店内无许可销售黄瓜凉菜,我们会警告并责令改正。”戴芙蓉表示,因为相对于荤菜,素菜的风险又低一点,面对实体店出现类似于销售黄瓜凉菜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会在首次警告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5000元左右的罚款。
  不过,戴芙蓉也强调,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不只在安徽,今年以来,山东也有多家餐饮店因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经营凉菜被处罚。据山东肥城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今年1月,肥城市非撸不可烧烤店、肥城市伟顺辣子鸡店均因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在网络平台经营凉菜,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问题,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在公众留言中回答过。
  当时有人留言,“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其询问这种行为会被以何种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回应称,“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也就是说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一天连下16单
  第二天举报店铺超范围经营冷食
  上述安徽池州的案例中,举报人未被认定为为职业打假人,但在山东潍坊安丘市的一个案例中,有人一天下单外卖16次,第二天便举报16家商户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许可、超范围违法经营冷食类食品,而被认定为“职业打假人”,其目的是获取赔偿或举报奖励。
  具体来看,根据2021年12月发布的一份安丘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于某某住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


  于某某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美团平台订购了16家商户的不同产品至两家酒店,但其并未至这两家酒店入住,亦未实际消费其订购的外卖产品,后于2021年7月13日通过邮箱向被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涉案16家商户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许可、超范围违法经营冷食类食品事宜,并要求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获得奖励。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为,涉案16家商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于2021年8月31日针对于某某的举报作出告知书,于某某不符合奖励要求。于某某不服被处理结果告知书,提起行政复议。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涉事单位自营业至今未被我局给予过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系首次违法且第一时间下架平台销售凉菜的链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目前亦无证据证明食用该类产品对消费者及举报人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在调查中所涉及商户均为个体工商户两人经营的小店,在新冠疫情下,自力更生经营更需要我们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教育,国务院和山东省都提出过面临新冠疫情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要求,对新业态更要包容审慎监管。
  “涉事单位的违法行为明显轻微,销售价格均在20元左右,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其主动下架产品,责令改正和主动改正均为及时改正。如果按《食品安全法》处以5万元的处罚,明显与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不符,处罚过重,加重其生活困难。”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认为,于某某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消费者的消费常理,不是以消费为目的,且经我局对该两酒店的调查,举报人于某某未实际入住,且所有的订单产品均送至酒店前台未自取,甚至没有来安丘本地,我局从其订单数量、投诉举报诉求、其在各级法院的起诉综合研判,其为“职业打假人”,其目的是获取赔偿或举报奖励。公民主动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值得肯定,法律法规赋予举报人举报权的目的主要在于为行政机关查处被举报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线索,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但是不能成为其获利的工具。
  最终,行政复议机关驳回了申请人于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新安晚报、肥城市市场监管、安丘市政府网站)
  【编辑:汪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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