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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政协委员:应为农村事物管理员建激励保障机制

移动版    时间:2015-05-02 17:05

  南海网琼海1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荟蔓 符玲)政协琼海十二届四次会议1月28日至1月29召开,政协委员苏汝高在会上就《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人员权益》做了发言,建议从工作补贴、养老保险等方面建立农村事物管理员激励保障机制。

  农村的村干部、计生员、乡村医生、食品安全协管员等(以下简称“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员”或“农村事务管理员”),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农村事务管理员有别于国家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特殊群体,他们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与事业编制体制之外,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底层公共事务管理人员。

  目前,琼海共有农村事务管理员约1658人,但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没有基本工资,只有只有工作补贴,其他“五保一金”政府无承担,养老、医疗没有保障,只是由个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琼海市财政财力有限,镇、村级经济欠发达,在健全与完善农村事务管理员激励保障机制方面仍存在着工作量与报酬不成比例、养老保险机制不健全、几年都没有健康体检一次等问题。

  苏汝高说,农村事务管理员一直战斗在最基层,耗费的时间精力较多,但每年的报酬平均最高也不过9000元,特别是老了或换届退下来后和村干部或计生员,待遇问题又成了一个老大难。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导致今后无人愿意当农村事管理员的问题。

  苏汝高建议将农村事务管理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事务管理员工作补贴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探索建立农村事务管理员奖励基金,重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事务管理员。

  苏汝高还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事务管理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解除后顾之忧,根据市镇村财力,实行分级缴纳的办法。农村事务管理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交纳,费用由市、镇财政和本人共同缴纳;或由政府为农村事务管理员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事务管理员离任后由本人继续缴纳新农保(到60岁)和新农合。

  苏汝高还建议要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农村事务管理员队伍整体素质;要关心体贴农村事务管理员,建立正常的慰问、体检等制度,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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