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液化石油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部门工作)海南省琼海
移动版 时间:2015-05-03 17:14
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4〕515号)规定精神,现对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最高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二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由原每标准瓶(14.5公斤,下同)95元调整为87元;最高零售价格由原每标准瓶101元调整为93元(不含服务费)。
二、非标准瓶装的最高销售价格按标准瓶的标准重量折算。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2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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