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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移动版    时间:2015-05-08 09:24

 

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2 来源: 万泉镇新农保办公室 作者: 苏双斌

广大万泉镇城镇居民:

根据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日期为2015年3月止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缴费者,不再另行缴费,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日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经办地点:万泉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所需证件:

1. 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免冠近照3张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参保登记缴费;续保缴费的居民须持医疗保险证,其中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人员应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参保登记缴费。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人员续缴当年的,持本人身份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缴费。新增参保人员,首先持缴费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4张,近期一寸照片4张,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缴费标准:

1.医疗保险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00元;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对象个人缴费20元;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个人缴费60元;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个人缴费40元。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万泉镇新农保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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