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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评价有规范

移动版    时间:2022-11-10 14:06

日前,浙江省首部专门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评价的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评价规范》实施。《评价规范》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评价的方法、内容、程序、结果判定和应用,适用于从事人感染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实验活动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的内部或外部评价。

《评价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有效整合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10余部国内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历时5年40余次反复修订,其间向省市县(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海关、高等院校等各类有关单位征求意见60余条,并经过4轮次专家论证。

据了解,《评价规范》针对生物安全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实验室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管理评价要求,分为三级评价体系,,包含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67个。其与浙江省“生物安全在线”数智监管平台相结合,应用于今年开展的浙江省实验室大检查,帮助实验室排查问题6000余项,达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的。

《评价规范》由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牵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参与编写。(记者郑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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