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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夫妻对簿公堂分割财产 琼海法院成功调解

移动版    时间:2015-05-15 17:22

  被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后,因分割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昔日夫妻意见不合再度对簿公堂。近日,海南琼海法院立案庭对这起特殊的财产纠纷进行了立案调解,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终于促成达成二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

  据了解,龙某与胡某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10月离婚,离婚后龙某积极筹备重新组建家庭,而胡某因身患疾病治疗花费较大,生活较为艰难。胡某多次以治病缺钱为由与龙某协商财产分割问题,但是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近日,胡某实在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便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为由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市法院立案庭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始末后,得知龙某与胡某之前因离婚纠纷闹得相当不愉快,且离婚后龙某生活较好,而胡某生活较为窘迫的客观事实后,便决定从解决胡某的实际困难入手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

  随后,立案庭法官立即通知被告龙某前来法院,试图对双方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龙某来到该院立案庭后,承办法官首先向他详细描述了胡某离婚后的窘迫生活,劝说他顾念昔日夫妻感情,以大爱之心帮助前妻解决目前的生活困难。随后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告知龙某,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创造的财产中也有胡某的功劳,且离婚时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劝说龙某能慎重考虑,以和谐方式化解该起纠纷。

  经法官入情入理的耐心劝说后,龙某终于表示愿意帮助前妻解决实际困难。尔后,承办法官又劝说胡某,夫妻二人情谊虽已不再,但一日夫妻百日恩,龙某已表示愿意帮助她,就实际情况看来分割财产对其意义并不大,不如将财产都归龙某所有,再将属于胡某的部分折价给予胡某以解燃眉之急。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龙某与胡某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龙某同意一次性付给胡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款5万元。

  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分别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龙某当庭将现金5万元付给了胡某,胡某临走前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称自己拿到了救命钱,这婚也算彻底离了,以后决不再上访闹访。终于,一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得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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