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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信息公开

移动版    时间:2022-12-08 16:06

 各镇政府、国兴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区委、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0]13号),设置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挂海口市琼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主管全区农业、农村经济、林业和渔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区农业局的职责、原区林业和园林局的林业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休闲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3、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4、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海防林、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林业、森林防火、渔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本区农业、林业、渔业、农村经济发展、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审核、发证管理工作以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全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全区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橡胶初级产品、种畜禽、农药、兽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饲料添加剂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组织本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生产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
    (八)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区农村义务植树、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花卉产业的规划、生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负责执行本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会同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协助人事部门依法实施农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二)管理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区水产养殖业的协调发展及管理、统计工作,协助市海洋和渔业局做好新产品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及防风防汛工作。
    (十四)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指导区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全区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十五)指导各镇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指导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内设1个副科级职能机构:畜牧兽医局。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畜牧业、饲料业、兽医行业管理和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工作。拟定畜牧业及饲料、兽药行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兽医行业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负责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二)指导畜牧业、饲料、兽药行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负责畜牧业统计和生产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和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畜牧行业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和应用;组织实施畜禽饲养、品种改良和运输方面的技术标准;负责种畜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饲料、兽药行业有关政策性扶持资金。
    (三)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基础体系建设;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动物防疫、检疫,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兽医、执业兽医管理的工作;承担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和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四)依法对违反有关畜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的监督工作,查处违反畜禽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兽药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二)领导职数
    局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畜牧兽医局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琼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琼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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