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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出三类传染病母婴传播消除计划

移动版    时间:2023-03-21 13:59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计划2023年在省级层面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

根据《行动计划》,广东将推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2023年,省级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并向国家提交消除认证申请。2024年,全省各市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完成省级消除评估。2025年,全省保持消除指标持续达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行动计划》明确,要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各地要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规划和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单阳家庭等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

各地在进行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时,应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

针对已经感染的孕产妇,《行动计划》提出,要尽早发现感染人员。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孕早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

此外,对已经感染的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为持续保障孕产妇健康,各级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孕产妇“母婴健康E门诊”,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一站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服务,并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应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

为保障感染者权益,《行动计划》指出,应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大程度保护感染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行动计划》表示,要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信息沟通与合作,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共同开展工作。

为推动不同地区在消除行动计划中协同发展,全省建立一对一市际结对帮扶关系。已通过广东省消除母婴传播认证的地市,参照建立辖区内县际帮扶关系,推进广东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消除目标。各地也应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偏远地区和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记者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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