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或许没有黑暗荣耀 但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
海南临高县13岁女孩遭霸凌的新闻,今天很多人都看了,只有两个词来形容,就是痛心、可恨。没有深仇大恨,甚至连纠纷啊,小摩擦都没有,就因为看人不顺眼。然后一群女孩呢,把一名13岁的初一女生打到左耳骨膜穿孔,视力不可逆的损伤,甚至把人家关了五天,威胁说如果逃跑报警就去殴打他父母,难道就因为人家父亲身体有残疾,拉三轮车为生,母亲是聋哑人,在学校门口摆摊卖零食,家里条件拮据,就恃强凌弱好欺负吗?最后呢,遭霸凌的女孩是趁机逃脱,跑回到家里,怕被报复还不敢说,直到家人在网上看到施暴者拍的视频,再三追问才知道孩子的遭遇,于是报了警。那目前的警方和教育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我们说身上的伤可以愈合,但是遍体鳞伤的灵魂该如何得到拯救?这也是校园霸凌最刺痛公众神经的地方。那现在还不清楚施暴者是不是同校学生,他们具体的年龄有没有满14周岁?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呢?被打女孩是在13号下午和同校学生一同出校,先后被带到当地的多文镇和家来镇,而殴打他的呢,是多名陌生女孩。那么直到18号逃脱,整整有五天的时间,孩子没有出现在学校,学校是否有发现不对劲,是否有寻找或联系?家长对于学生遭霸凌事件又是否知情?更多的细节还有待警方的通报。而公众期待的是,相关部门的介入,不仅仅是督促学校和监护人共同加强管理,协调双方家属处理后续事宜等等,而是亮出强有力手段。校园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也绝不是违法的护身符,这些霸凌者的所作所为放在成年人的身上,那就是故意伤害、威胁恐吓、非法拘禁啊。虽然说刑事责任的年龄呢,已经下调到12周岁了,,但是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是特别恶劣的情形和严重后果才会负刑事责任。那么对于尚不构成刑责的行为,不能因为施暴者是未成年人而选择低调处理,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严惩霸凌者,追责监护人。现实中或许没有黑暗荣耀,但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奋起反击,因为法律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不受伤害,而不是袒护未成年的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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