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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公告)海南省琼海市

移动版    时间:2015-05-31 09:35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琼高法明传〔2014〕2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通知》,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名额15名。

    二、增选人民陪审员条件。

    (一)公民参加增选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6、具有琼海户籍或在琼海有固定居所并常住二年以上,工作单位(机关、企事业)在琼海;

    7、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并有一定时间参加人民陪审员庭审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参加增选人民陪审员;

    4、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增选人民陪审员的程序。

    (一)报名。

    1、个人申请。须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村委会或居委会)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推荐,应当由推荐单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相关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验原件);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并提交电子版;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单位纪检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含是否参加“法轮功”组织等内容;

    6、组织推荐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需加盖公章)或者个人申请《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审核。人民法院将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

    (四)任命。将根据上一级法院审核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并由本院院长提请琼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向市人民法院推荐或提交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2014年8月10日。

    四、人民陪审员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琼海市人民法院政工室

    联系人:邱小梅

    联系电话:62936815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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