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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做好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

移动版    时间:2023-04-29 04:09

  近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更好服务农业生产。

  《通知》要求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运输企业、车辆加强运输服务保障,及时满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需求。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引导其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并强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超限车辆优先办理审批,及时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依法办理许可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超限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其便捷通行。

  为保障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通知》强调,要落实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对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含已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车货相符)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提出,对于查验不合格、不符合免费通行政策要求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要耐心细致解释政策规定要求,争取驾驶人员理解,依法依规维护正常通行秩序。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加强值班值守,畅通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电话,坚持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解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通行受阻相关问题,全力保障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畅通高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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