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同步举行“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
6月6日,2023全国“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步举行,全国各地共举办增殖放流300余场,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8.5亿余尾。
全国“放鱼日”当天,农业农村部分别与浙江、四川、山东省有关部门在宁波、宜宾、威海市联合举办全国“放鱼日”活动,放流长江鲟、胭脂鱼等珍贵濒危物种95万尾和岱衢族大黄鱼、中国对虾等海洋重要经济物种600余万尾。
水生生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重要的食物蛋白来源和渔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对于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以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共开展增殖放流活动5000余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800余亿尾,对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增殖放流已成为一项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全国“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当天,江西分会场活动选址在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渔业村的“江豚湾”。这里紧邻赣江,过去村民祖祖辈辈捕鱼为生,渔业村的名字也由此而来。长江禁捕退捕后,渔民纷纷上岸,有的还从捕鱼人变成了护渔人。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与唐山市人民政府在曹妃甸中心渔港共同举行了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放流红鳍东方鲀、半滑舌鳎、褐牙鲆等苗种50余万尾。河北省将以此为标志,全年在近海海域和内陆湖库增殖放流30亿单位以上。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放生规范管理有关要求,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重点强化增殖放流规范管理,指导各地确定了1000多家定点苗种供应单位和267个社会定点放流平台(场所),完善苗种供应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公众定点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同时要求各地加大珍贵濒危和地方特有水生生物苗种放流力度,科学评估增殖放流效果,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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