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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原镇长李巨坤受贿190万

移动版    时间:2015-06-10 09:06

  法制网海口10月29日电 记者 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 刘佳 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原镇长李巨坤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借土地出让和负责征地补偿之际收受和索要贿赂190万元。经海南检察一分院提起公诉,10月29日,海南一中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继续追缴未退赃款。

  利用土地出让之机受贿55万

  2009年6月14日,琼海市人民政府与南海渔业公司、恒瑞公司签订《潭门中心渔港开发建设合同》,议定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琼海潭门中心渔港项目。作为投资补偿,琼海市人民政府准备将渔港200亩配套居住用地和200亩产业用地的出让价款补偿给南海渔业公司。

  时任琼海市潭门镇镇长的李巨坤,负责潭门中心渔港项目的征地补偿工作。在此期间,南海渔业公司与李某林所在的欣润昌公司私下先后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和《土地权益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南海渔业公司将上述200亩配套居住用地和200亩产业用地中的90亩所享有的土地权益转让给欣润昌公司进行商业开发。

  为尽快实现上述土地权益,2010年至2011年间,李某林以南海渔业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多次找李巨坤,请李巨坤帮忙加快上述土地的征地速度和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期间,李巨坤先后六次共收受李潮林55万元人民币,帮其谋取利益。

  负责征地补偿索要135万好处费

  2009年6月,因潭门中心渔港项目建设需要,琼海市人民政府征用潭门中心渔港项目附近的30个农村集体的土地。并规定对被征用土地及安置补偿地进行相应的现金补偿。因安置补偿地的位置尚未确定,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要求政府用现金补偿这部分征用土地。润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裕余向李巨坤提出,由润丰公司用现金支付安置补偿地的补偿款,以换取30个村集体应获得的89.83亩安置补偿地的使用权。

  2010年1月至5月间,李巨坤利用其担任潭门镇镇长、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帮助润丰公司与30个村集体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使得润丰公司获得这89.83亩土地的使用权。

  2011年年初,李巨坤委托其朋友李某鑫向润丰公司索要135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润丰公司共将135万元人民币转到李巨坤指定的账户李某林,之后,李某林将135万元全部取出交给了李巨坤。

  案发后,李巨坤的妻子代其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退赃15万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李巨坤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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