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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文件)海

移动版    时间:2015-06-17 09:42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琼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117号)精神,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市文物普查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我市文物工作的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市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充分整合和合理利用我市历史人文资源,从而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包括内水和所辖海域)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质量控制标准,指导我市的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全国统一的标准,分阶段对我市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检查、定期向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质量控制情况。

    四、普查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琼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梁振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强,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王诗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林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武装部等。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任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郑翼兼任。

    (二)部门职责

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查和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并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2、交通局要协助做好桥梁、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文物普查工作。

    3、商务局要组织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普查,对具有历史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历史建筑、生产设施、经营场所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保存现状、制订保护规划;负责提供全国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记和量测使用。

    4、林业局要积极为文物普查小组提供林区内文物分布的线索,并为在林区内的文物普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做好林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5、国土环境资源局要配合文物普查专业队伍重点针对矿冶遗址、与古人类遗迹共存的古生物化石遗迹、博物馆、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内有关的文物进行调查,并在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中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

    6、民政局要组织协调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的相关准备工作,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和鉴定。

    7、水务局要配合文物普查专业队伍重点对水利设施进行普查,积极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水利设施的文物保护措施。

    8、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引导宗教界对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给予重视、协助做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普查工作。

    9、统计局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协助文物部门共同做好文物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10、建设局负责提供城乡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范围的基础数据、土地利用规划。

    11、海洋与渔业局要协助做好所辖区域海域及岛礁的文物普查工作。

    12、武装部要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技术支持下,负责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保证全市文物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琼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和试点。

    (1)市政府成立琼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发布《琼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文物普查工作。

    (2)组建普查队伍。市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组建文物普查队伍。普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到位。

    2、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普查队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琼海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琼海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琼海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编制琼海市文物普查档案。

——编制琼海市普查工作报告。

    六、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队调查、登录,市普查办审定,市政府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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