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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假售假必须严打重处

移动版    时间:2015-06-18 01:53

茂名日报昨日报道,高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该市盐务局在长坡镇破获一宗销售假食用盐案,查获假盐逾万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食用盐是群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商品,食品安全关系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制售假食用盐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下猛药,严打重处。

依法严格执法,铁腕严打重罚。凡是发现市场上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一定要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手腕和决心对产品的来龙去脉查个水落石出,涉案人员全部依法处罚,不能给他们任何喘息和死灰复燃的机会,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监督机制。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广泛的群众监督机制,在教育群众善辨真伪的同时,用高额奖励等形式鼓励群众踊跃举报监督,与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打一场人民战争,真正使政府行政法律监管的视线延伸,触角延长。

明确责任追究,规范经营行为。市场上凡是经营食品的业主,都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档案,进出货有据可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食品,在查实之前,先进行下架停售处理,确保群众健康安全。市面上销售的所有入口商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并接受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完全掌握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规范之中。

设立市场预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专门渠道,对食品市场问题趋势、现象进行公布;在食品经营区设立警示提示,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帮助群众识别真伪,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继续保持刑事打击高压态势,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行制假售假案件信息公开,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自身建设,形成工作支撑。在出现大量、大面积、涉及人数多的食品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抢险补救,尽量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颜庆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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