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提高群众中医医保待遇水平
移动版 时间:2023-09-10 11:34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9月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在继续执行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基础上,将提高群众中医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
山东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左毅介绍,,山东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0%以内,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5%以内,统筹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以上。有条件的市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5%。
此外,山东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在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明确将治疗性中药膏方使用的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政策,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传承特色优势项目,可按规定自主立项;将符合规定的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项目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记者张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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