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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医疗机构公卫责任清单

移动版    时间:2023-09-22 07:44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出通知,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2023版)》。根据《清单》,医疗机构应承担15大类、87项公共卫生工作责任。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将《清单》作为操作手册和管理台账,对标对表加强培训和工作落实,大力推进医防协作融合。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疫情管理、传染病诊疗管理、结核病与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病管理、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监测与报告、死亡报告、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公共卫生项目、医防结合工作组织落实等公共卫生责任。

通知要求,该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领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科室统筹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临床科室具体落实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在2023年9月底前,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或指定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责任的科室,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整合现有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应急办等科室的职能和资源,依照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通知强调,应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引导、强化考核监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在病原微生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等方面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推动医防协同发展。医疗机构应主动加强与属地疾控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全专结合、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服务模式,健全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交叉培训工作机制,高效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疾控机构应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统筹、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价,促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有机融合。(特约记者喻文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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