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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原副局长符昕受贿被判五年

移动版    时间:2015-06-23 09:00

专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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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6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刘佳)琼海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原副局长符昕利用职务便利,为网吧业主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万多元。6月4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南一中院对琼海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原副局长符昕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琼海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驳回其上诉。

  拥有大学本科文化的符昕,今年50岁,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2月5日被逮捕。

  2007年至2013年,符昕利用担任琼海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的工作便利,为琼海市鑫某风网吧、天某能网吧等业主办理网吧地址迁移、办理新的经营许可证工作便利,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收受7家网吧业主的好处费、节日慰问费等53600元。琼海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符昕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诉。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符昕担任琼海市文体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36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关于符昕上诉提出,有积极退赃、如实供述、当庭认罪、自首等情节,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时应减轻处罚,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的上诉意见。经查,此案系琼海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通知被告人进行调查的,其到纪委仅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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