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如皋市“148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如皋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现就实施如皋市“148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全面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2014年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择优选拔1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4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8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通过三年的培养,第一层次1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其中5名左右成长为省内一流专家;第二层次4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在省内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其中20名左右成长为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8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达到南通领先水平,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成为南通市级学术技术骨干。
三、选拔要求
(一)选拔原则
1.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大局,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
2.分类选拔、分层培养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人才的特点,分类明确选拔条件;结合不同层次培养对象成长的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举措,增强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实效性。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选拔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时注重从基础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等各个领域中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或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注重选拔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拔在重点产业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三)选拔条件
1.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专家人选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来,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2)近五年来,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近五年来,在主持并完成省(部)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运行、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近五年来,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5)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或论证报告,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6)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市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得到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3.第二层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为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高级技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来,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南通市(厅)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近五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南通市(厅)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3)近五年来,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4)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5)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宣传文化事业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6)近五年来,在基础教育领域及其他领域作出较大贡献,在我市及同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7)近五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学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4.第三层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应为大学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技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来,获得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南通市(厅)科技进步二等奖、如皋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项目或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2)近五年来,在南通市(厅)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较大贡献者。(3)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获得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4)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领域成绩突出,对我市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行业业务骨干。(5)近五年来,在工农业生产一线,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科技人才。
5.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
(四)选拔程序
1.推荐报送。培养对象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培养对象人选由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报送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资格审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发改、科技、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如皋市“148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推荐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技术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评审组,负责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的技术评审工作。
4.审核审定。在技术评审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审核,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并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审定,确定培养人选。
5.公示认定。经全市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养对象人选,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培养对象认定证书。
四、培养措施
(一)加大培训进修力度。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班,选送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学习或工作,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管理期内,每位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研讨不少于1次。建立导师制,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其加快成长。
(二)加大岗位津贴发放力度。管理期内,对培养对象发放一定岗位津贴。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4000元,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1000元,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500元。津贴主要用于学术培训、交通补贴、图书资料补贴等。已获得我市其他津贴补助或省“333工程”、南通市“226工程”津贴补助的,金额高于本次应发放津贴标准的,不再发放津贴补助;低于本次应发放津贴标准的,发放差额部分。
(三)加大项目资助力度。择优资助培养对象实施的项目,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攻关、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出国培训进修、出版学术成果等。项目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结合年度目标计划报送和年底绩效考评一并实施,每次资助不超过10项,对培养对象择优给予2-10万元的项目资助。
(四)加大配套奖励力度。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培养期内,培养对象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经申报确认,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200%、150%、100%的配套奖励;培养对象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省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经申报确认,,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50%、30%、20%的配套奖励;培养对象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有1项奖励2000元;鼓励培养对象参加本研究领域内学历提升,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博士给予8000元奖励,硕士给予5000元奖励。以上同一类型配套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加大集成支持力度。加强培养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优势,形成培养合力。培养对象在申报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重大成果转化、优势学科建设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安排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他们配备得力的工作助手,鼓励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健康体检、疗养等活动。优先推荐培养对象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
(六)加大培养主体激励力度。各镇(区、街道)、人才主管部门和人才所在单位要强化举措,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工作。对于人才培养工作有力、人才作用发挥明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管理举措
(一)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培养对象,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培养对象不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或调离本市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不再列为培养对象。培养对象每3年评选一期,每期管理期为3年,同一层次培养对象的管理期原则上不连续超过两届。
(二)落实目标考核。培养对象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和培养工作主管部门报告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牵头对培养对象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第三年按标准额的150%兑现津贴补助;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标准额兑现津贴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当年津贴补助,待申请再次考核并通过后再发放津贴补助,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培养资格,不再发放津贴补助。期末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批次推荐培养对象和国家、省级专家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培养对象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决策咨询、重大项目攻关和面向基层群众的技术服务、知识培训等,在服务发展中提升本领。充分发挥培养对象在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组建大师、名师工作室,着力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期内,每位培养对象牵头组建至少拥有3名以上本学科内人员的培养梯队,定期组织教育培养、科研攻关和学术探究活动。举办科研成果竞赛、人才成果展示活动,组织选树人才作用发挥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
六、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硪徊酵骋凰枷搿⒏叩愣ㄎ唬浞秩鲜妒凳┤绺奘ldquo;148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作为推进人才强市,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工程,认真加以组织推进。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健全政策体系、提升管理服务,抓好工作的组织推进。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考核,将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列入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认真落实,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保障,各部门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打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为他们能力提升、施展才华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实现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和如皋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此件发至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及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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