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内蒙古自治区委机关办公楼工程
民主党派内蒙古自治区委机关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10-10]
招标代理:
招标人:
详细内容:
一、招标条件:
民主党派内蒙古自治区委机关办公楼工程,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民主党派内蒙古自治区委机关办公楼立项的批复》(内政字[2011]8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1]3148号)批准同意建设。由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基建办公室对民主党派内蒙古自治区委机关办公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民主党派内蒙古自治区委机关办公楼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以南,新世界家园以东。
3、总建筑面积:约20000m2。
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5、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十层。
6、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内蒙古自治区委机关办公楼土建、安装、消防、给排水等。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给定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格且具有中高级职称证书,并具有8年及以上施工现场工作经历;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职称证书,具有10年及以上施工现场工作经历。企业、拟派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经验。
3、区外企业在自治区境内有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经验。
4、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企业总部专用账户打入。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发布公告的时间及媒介:
1、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14日
2、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3、发布网址:
www.nmgp.gov.cn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17:00时。
2、报名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
3、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4、携带资料:
4.1营业凑崭北尽⒆手手な楦北尽⑺拔竦羌侵じ北尽⒆橹勾胫じ北尽踩砜芍じ北尽⒔瓿闲抛纯鲋っ鳌⒆跃踝袷睾臀つ诿晒抛灾吻ㄖ谐≈刃虻某信档绕渌矢裎募
4.2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近三年(2008至今)企业社会信誉及业绩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出具的AAA级信誉等级证书,企业和拟派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和获奖证书(类似工程指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用建筑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包括省级优质样板工程、鲁班奖、草原杯(或等同于“草原杯”)工程获奖证书);对于拟派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和获奖证书可选择2005年至今的。
4.4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七、资格审查:
凡合格的投标单位均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审查时间:2011年10月17日14:30―17:00时。
2、审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3、携带资料:携带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7日― 2011年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
3、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4、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九、备注:
1、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近二年诚信状况证明、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需向招标人递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企业总部专用账户打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基建办公室
联系人:张彦博
联系电话:0471-4824071
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青 王海凤
电 话:0471-4360522、4675101或4675104/105转8009
传 真:0471-4675101
电子邮箱:nmcxzb@163.com
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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