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消法修订后国内首例公益诉讼:手机预装软件"偷"流量

移动版    时间:2015-07-15 09:28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市面上常见的20款手机,除系统软件外,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软件,最多的达到71个,少的也有近30个;选取其中10款试验,结果发现有9款手机存在开机、注册入网及待机过程中消耗流量的现象,其中最多的消耗了近80MB流量。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手机成像不佳、内存缩水、软件异常等热点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对手机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市消保委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预装应用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目前,该公益诉讼已经得到一中院的受理,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全国第一例被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

三成手机预装软件超50个

新购买的手机里事先安装了很多应用软件,但有些软件与手机正常运行并无太多关联,并不是自己需要的,但想要卸载时却不能卸载。在不少消费者看来,这似乎是买手机时最常遇到的问题,但对于这个情况又无力去改变,不得不接受。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消保委对20款手机预装软件情况进行了调查,除一款手机在成像系统性能检测后无法开机外,其余19款手机,软件最多的达到70个左右,少的也有近30个左右。东方网记者发现,在这些试验的手机中,有7款手机的预装软件数超过了50个。

实验同时发现,模拟普通消费者操作方式卸载预装软件时,有3款手机无法卸载任何软件,其余16款手机,可卸载软件数最多的达到了33个,最少的有10个,这意味着,各品牌厂商给予消费者选择软件的权限相差较大。

预装软件“偷走”消费者流量

此外,为了解手机在待机状态下内置预装软件的流量使用情况,市消保委从19款手机中随机选取了5款定制机和5款非定制机进行了模拟测试。

试验中,10款手机被统一恢复为出厂设置,插入相应运营商SIM卡,在不人为开启任何第三方软件的待机状态下置于同一环境条件下,每隔24小时记录流量使用情况,共持续120小时。

结果显示,有9款手机存在开机、注册入网及待机过程中消耗流量的现象,其中最多的消耗了近80MB流量,经分析该手机在开机、注册入网时消耗的流量约为68MB。在整个试验期内,该款手机每天的10:41和23:11左右都会消耗约1MB左右的流量,120小时内总共消耗了12MB左右。其余8款手机虽不存在定时消耗流量的问题,但在120小时的试验周期内仍有80KB-4281KB流量的消耗。

预装软件“吃掉”手机容量

市场上手机销售价格的高低往往与手机存储容量密切相关,尤其是一些高端手机因容量不同销售价格可能相差数百甚至千元。市消保委在对手机容量的调查中发现,手机厂商对于手机容量的表述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手机厂商在产品外包装或者广告中宣称的容量,即为标称存储容量;另两种为消费者只能在手机系统设置中可以查看到的实际存储容量以及可使用存储容量。

在试验测试中,19款手机容量从4G到32G不等,实际上,在被安装了预装软件后,有7款手机的可用容量低于标称总容量的62.5%,其中最低的一款手机可用容量只有标称总容量的52.5%。

此外,各款手机在卸载部分预装软件后,手机容量的变化也不尽相同。16件可卸载软件的手机中,有4款卸载软件后显示可使用容量没有变化,其余12款可使用容量增加了10MB至676MB不等,其中超过5%增幅的有5款。

商家已主动要求会面沟通

事实上,预装软件行为早已有法可依。2013年1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得未经用户同意,预装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的软件,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等问题。然而时至今日,问题依旧普遍。

“这些软件占用手机空间最大的达到47%,但消费者对这些情况并不知情。我们在模拟消费者操作手机、试图要卸载这些软件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的应用软件是不能卸载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陶爱莲说。

上海市消保委志愿者、本起诉讼的代理律师江宪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本次诉讼而言,消保委始终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厂商负有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情况,以及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选择权。”

江宪律师表示,被诉的两家厂商未在说明书中明确告知预装软件的用途、占有内存大小,以及卸载的方法,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害,而这两项权利是消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反之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亦是厂商的法定义务。

他同时指出,对于消保委而言,诉讼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通过诉讼告诉全社会,“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除了人身权、财产权之外,还有诸多权利,如选择权、知情权,一旦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这些权利的实现,厂商也应尊重消费者的这些权利”。

“因此,只要厂商保证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保委是欢迎厂商会面沟通的,诉讼只是要求权利实现的方式之一。”江宪律师表示。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陶爱莲表示,“我们期望对个案的诉讼的示范效应,来真正地推动对行业捆绑软件销售的潜规则的破除,促进这个行业的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也促进信息消费的健康发展。”据事件最新进展,此次公益诉讼消息公开以后,目前被诉对象无一针对诉讼提出明确反驳主张,且主动要求会面沟通。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175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