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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移动版    时间:2015-08-03 11:24

  (2014)海南一中执字第21—14号

  本院依据生效的本院(2013)海南一中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在线百家乐游戏,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开友与被执行人李香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2014)海南一中执字第21—10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李香涛名下坐落于琼海市长坡镇加堆街建筑面积1350.34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证字第30号】及相应面积2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海国用(94)字第2761号】。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14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2日止。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对上述财产产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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