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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的通告(市政府文件)海南省琼海

移动版    时间:2015-08-22 14:32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的通告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所

 

有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接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政府将于2008年9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犬只强制

 

免疫工作,对经强制免疫的犬只由市畜牧兽医局发给动物免疫证明。

 

  二、狂犬病疫苗接种由琼海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畜牧兽医局

 

诊断室为常设疫苗接种点。

 

  三、各养犬人必须主动配合市政府做好犬只强制免疫工作。对没有接受

 

强制免疫或饲养者不能出示动物免疫证明的犬只,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

 

隔离处理,或由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捕杀。

 

  四、所有家犬原则上必须进行圈养、拴养。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犬只咬

 

人、伤人的,由养犬人负相关责任。

 

  五、从2009年起,每年的6月至8月为全市犬只强制免疫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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