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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因执教年份问题未被招录 起诉儋州教育局

移动版    时间:2015-09-28 14:05

【原标题】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考第2名因执教年份遭质疑未被录取

一名代课教师状告儋州教育局

43岁的代课教师陈慧波,在儋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中取得78分总成绩,位居2012年儋州市招聘代课教师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名,然而他却没能被录取。

没被录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陈慧波参加培训报考时,他的代课教师身份“是1992年前还是1993年后”,当时没有被儋州教育局确认,因此引起了报考竞争者的质疑。之后,陈慧波一纸诉状将儋州市教育局告上法庭,希望查明真相,还他清白。

代课教师因执教年份问题未被招录 起诉儋州教育局

陈慧波在家中整理辅导资料本版图片由记者许尔生摄

    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考第2名因执教年份遭质疑未被录取

    一名代课教师状告儋州教育局

    培训报考

    教育局认为其身份未调查核实

陈慧波曾用名陈健寿,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原儋县新州中学高中读书。据陈慧波及父亲陈兆平介绍,1989年9月18日,因原儋县大坡小学师资力量明显缺乏,正在就读高中的陈慧波,被原儋县长坡镇文教办公室(学区)介绍到大坡小学任代课教师。

陈慧波及其父亲认为,陈慧波自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儋州市东成镇大坡小学任代课教师。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期间,陈慧波挤出课余时间参加儋州市高三补习班;1992年9月后,陈慧波在东成镇大坡小学任代课教师;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在儋州市大茅坡小学任代课教师;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海南教育学院读书毕业后,又连续在东成镇丁沃小学、东成镇第二小学和银村小学任代课教师至今。

2012年7月,陈慧波以1992年以前的代课教师资格参加儋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培训报考,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报名。随后,儋州市教育局以陈慧波“因其身份还没有调查核实”,指示相关部门让陈慧波以1993年后代课教师的身份报名参加考试,待调查清楚后再调整。

    律师观点

    调查组“单方错误故意臆断”

2012年8月15日,陈慧波参加儋州市招聘教师考试,笔试及面试的总分为78分,经公示,名列儋州市1992年前小学代课教师语文组第二名,公示注明了陈慧波“是否1992年前正在核查中”。

陈慧波的委托代理人、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天能认为,儋州市教育局调查组的人员通过引诱等手段让陈慧波按他们已经写好工作简历内容照抄,客观上并不是“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以陈慧波的名字挂名在大坡小学当代课教师,自1993年9月后才开始进入大茅坡小学等学校代课。”

林天能告诉记者,陈慧波自参加代课教师工作20多年来,爱岗敬业,兢兢业业育桃李。虽然儋州市教育局组成的调查组对全市代课教师情况进行调查,但是调查组“单方错误故意违法臆断陈慧波为1993年以后参加代课教师工作”,致使陈慧波20多年代课教师工作“将被毁之一旦,陈本人精神濒临崩溃”。

林天能表示,陈慧波是按儋州教育局有关领导的指示,暂时以1993年代课教师的身份参加培训报考,而陈慧波本人一直主张坚持自己是1992年前已参加代课教师工作,儋州教育局让陈慧波暂时以1993年代课教师的身份参加培训报考,并非陈慧波自愿。而儋州教育局作为被告,也未在法庭上呈现所有的原始证据,刻意隐藏了部分纸质证据。

    法院审理

    此事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陈慧波把所有的希望押注在这次“民告官”上。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13年11月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表明,陈慧波在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就读高中及高考补习期间,以半工半读的方式到原儋县长坡镇大坡小学代课,是否属于1992年前在职在岗代课教师以及相关的招聘和转正等问题,这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由于此问题涉及历史遗留的政策性问题,而人民法院主要解决的是法律问题,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本案的争议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对于陈慧波诉请撤销儋州市教育局于2013年2月7日公示的《儋州市2012年招聘小学教师体检名单》,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并没有对陈慧波是否属于1993年后参加代课教师工作作出结论性认定,故陈慧波诉请撤销该行政行为无事实依据。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受理该案并作出实体判决,证据不足。

陈慧波接到终审裁定后欲哭无泪。尽管如此,20多年的从教经历还是再次让他回到熟悉的课堂,重执教鞭,带领乡村孩子一起畅游知识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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