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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5宗破坏森林资源案的法律启示[组图]--南海网

移动版    时间:2015-09-30 02:04

海南5宗破坏森林资源案的法律启示[组图]--南海网

公安人员查扣被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古月 摄

海南5宗破坏森林资源案的法律启示[组图]--南海网

倒下的不仅是树,倒下的更是人类对自然的尊重。本报记者 王凯 摄

  海南新闻网3月8日消息:1997年,海南在全国率先禁伐天然林;1999年,又在全国率先提出生态省建设。然而,我省盗伐林木、毁坏林地、非法偷猎等破坏生态省建设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除了一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铤而走险之外,更多的人,尤其是农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盲目追求利益,不自觉地就违了法。

  去年,在全国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期间,海南省林业局挂牌督办了10宗重大典型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目前已基本办结。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哪些类型?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本报记者特别从这10宗挂牌督办的案件中,选择了其中5起典型的案例,为读者提供法律启示。

  违法类型一:盗伐林木案例:“2·24”盗伐林木案伐一棵陆均松罪不容诛

  案情:2003年2月上旬,犯罪嫌疑人梁均其、陈蝴蝶组织了大量人力前往霸王岭林区八分局禾论岭原始森林,盗伐了一棵陆均松古树。2月24日下午3时许,当装运盗伐木材的货车经过陵水黎族自治县高速路口时,被霸王岭林区八分局查扣。2003年11月25日,梁均其、陈蝴蝶被陵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移送起诉到陵水县人民法院。

  生态恶果:与大面积毁林相比,盗伐林木虽然只是选择森林里部分树木进行砍伐,但盗伐者为了谋利,往往选择珍稀树种或者具有优良材质的树种盗伐,因而它的破坏性也非常大,甚至还可能导致某些珍贵树种绝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砍伐的陆均松,就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律责任:盗伐林木指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到国家或者集体林区砍伐树木的行为。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所以,任何在林区里砍伐树木的行为,都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就是违法。同时,《森林法》第40条还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344条更是对采伐珍贵树种的犯罪行为作了具体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类型二:滥伐林木案例:琼海市通天螺岭毁林案砍林木换四年半牢狱

  案情:2001年4月9日,,为了开发种植业,琼海市龙江镇博文村吴海雄、莫业伟,与琼海市会山镇大伙村委会签订了承包通天螺岭高镰中心大沟一片山地的合同。随后,在无任何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吴海雄组织人员,两次砍伐高镰中心大沟处的林木,共计毁坏林木面积318.3亩,林木蓄积量562.97立方米,幼树137824株。

  2004年3月21日,吴海雄在完成承包金华公司的造林工程后,为了增加个人经济收益,雇用8名民工,擅自砍伐通天螺山顶石洞周围天然次生林23.3亩,被毁林木蓄积量为116.37立方米,幼树2190株。2005年11月份,吴海雄被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案犯莫业伟,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

  生态恶果:大面积毁坏林木,不仅造成森林面积大量减少,导致水土流失;而且使依赖森林生活的其它生物失去其生存的环境,导致生物多样性迅速下降。

  法律责任:滥伐林木是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就擅自连片或者大规模乱砍乱伐的行为。我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刑法》对此违法行为都作了具体规定。《刑法》第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类型三:毁坏林地案例:琼海市白石岭毁林案“剥皮法”毁林罪责难逃

  案情:潘正民,44岁,琼海市阳江镇人。为了种植槟榔,从2002年8月起,潘正民指使雇工秘密剥掉承包地上树木的树皮,使一批批树木渐渐枯死,随后叫人将枯树推倒。通过此种手段,犯罪嫌疑人潘正民毁坏林地面积共73亩,林木蓄积量260.85立方米,幼树11826株。2006年1月20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潘正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生态恶果:为了逃避毁林责任,将树木剥皮使其慢慢干枯致死,手段非常隐蔽,这也是我省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毁林的新动向。采用这种毁林办法,造成树木慢慢死亡,很难被人发现,因此,其毁林行为也不能及时制止,一旦发现,已造成大面积林木被毁的严重后果。

  法律责任:虽然潘正民以为采取剥皮的手段毁林,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但法律还是对此作了规定。我国《森林保护条例》第21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同时,毁林后,潘正民又在被毁林地上种植了槟榔。根据《刑法》规定:“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类型四:破坏国家特殊防护林案例:临高博浦港滥伐海防林案伐海防林落得仓皇鼠逃

  案情:2005年3月,临高县文潭村擅自将本县昌拱村博浦港的海防林林地,承包给本村村民王亚参。由于此地块是昌拱村与文潭村的林权纠纷地,因此,在临高县林业局审批昌拱几百亩海防林的砍伐期间,王亚参等人趁机滥伐了这块林木。调查发现,王亚参还将这块林地转让给文潭木炭厂的王少冰砍伐。共计砍伐海防林215亩,蓄积量为115立方米。现犯罪嫌疑人王亚参和王少冰已潜逃。

  生态恶果:海南是岛屿省份,珊瑚礁、海防林、红树林、天然林是保障岛屿生态安全的几大生态圈,而海防林是站在陆地最前沿的“海岸卫士”。海防林一旦被毁,海南对台风、海啸等各种灾难的抵抗力会大大减弱,同时,由于海岸失去庇护,也会造成海水倒灌、海岸线被侵蚀后退的恶劣后果。

  法律责任:《森林法》第4条把我国的森林划分成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5种类型,而海防林则是以防护海岸为目的的防护林。除了上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外,为了保护海防林,国家又特别制定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严禁采伐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内的林木。

  违法类型五: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例:马启钦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收购虎纹蛙身陷10年囹圄

  案情:2005年2月25日,经海南省森林公安局指派,海口市公安局林业分局在府城培龙市场查获了马启钦携带647只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虎纹蛙。经查:马启钦从林不珍、陈美荣手中收购647只虎纹蛙,准备运往广州出售。2005年9月20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马启钦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同案犯林不珍、陈美荣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生态恶果: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直接诱发了非法捕猎。过度猎杀野生动物,会导致野生动物数量急剧减少,比如近20年来,我省野生动种群数减少,黑熊、水鹿、云豹等一些大型野生动物,在野外已难觅踪影;还会使生物多样性下降,破坏生态平衡,引发生态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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