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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娘台湾卖槟榔遭色狼袭胸 法院判嫌犯无罪(图)

移动版    时间:2015-10-02 14:48

有够变态!吉安乡1名19岁的曾姓男子,开车至槟榔摊买50元槟榔时,竟对着槟榔西施露鸟手淫,还强拉施姓女子手说“可以帮我打手枪吗?”女子不从,突伸出狼爪袭胸后逃逸,女子吓得花容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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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伸出咸猪手袭胸,但因罪证不足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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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变态男获判无罪,施女感到无奈。

有够变态!吉安乡(位于花莲县)1名19岁的曾姓男子,开车至槟榔摊买50元槟榔时,竟对着槟榔西施露鸟手淫,还强拉施姓女子手说“可以帮我打手枪吗?”女子不从,突伸出狼爪袭胸后逃逸,女子吓得花容失色,怒告男子性骚扰,法院认为监视器画面无法辨识曾男所为,日前判其无罪。

判决书指出,去年1月才因强制性交罪被判处缓刑4年的曾姓男子,该年10月19日中午开着1辆白色轿车至吉安乡吉丰路1间槟榔摊买50元槟榔,趁施姓槟榔西施将槟榔拿到车窗时,男子大胆露鸟边看西施打手枪,还欲抓女子手去触摸生殖器,施女赶紧抽手,曾男随即伸手抓奶,但仅碰触到胸部后逃逸。

施女吓得拉下铁门打电话跟丈夫哭诉后报警,警方循线将曾男查缉到案,曾男警询时坦承犯案,但至法院开庭时,翻供否认性骚扰,辩称当天将车子借给潘姓友人,是因为员警向他说这案子没什么,只要和当事人和解就好,他因还在缓刑期间,才自白犯案。

花莲地院法官认为警方提供的监视器画面,无法判定影像即曾男本人,且警方因取得男子自白,未调阅其他路口监视器画面,认警侦查搜证未详实,加上施女仅记得犯案男子穿着牛仔裤,认为证据无法积极证明曾男所为,依无罪推定原则,日前宣判曾男无罪。

长发飘逸,皮肤白皙,身材纤细的施女今日得知曾男获判无罪,无奈的说“无罪就无罪吧!”从中国大陆嫁来台湾15年的她,当时忙于照顾癌末卧病在床的丈夫,不料工作又遇到变态,吓得她脑袋一片空白,她说,丈夫数月前已经病逝,现在只想好好和女儿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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