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游艇管理试行办法 实现11项政策突破
南海网11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又迈出了坚实一步。11月23日上午,海南省政府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游艇管理政策上实现了11项突破,着力解决海南目前游艇“进不来”、“不能动”、“出入不方便”等问题,助力海南游艇产业发展。
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出席会议并发布相关游艇管理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海南“研究完善游艇管理办法,创造条件适当扩大开放水域,做好经批准的境外游艇停泊海南的服务工作”。游艇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尚无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参照商船进行管理,对游艇产业发展有诸多制约,亟需根据游艇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规定促进其发展。
游艇业是新兴产业,目前海南发展游艇业面临三大问题,游艇“进不来”,一些游艇不能提供我国现行规定所要求的船舶检验证书、适航证明文件、设计图纸等条件,因而不能进入海南海域游览。游艇“不能动”,海南对外开放的只有海口、马村、洋浦、八所、三亚、清澜六个商港,海南已建成及拟建的游艇码头和海上游览景区基本都不在开放海域,境外游艇不能到这些海域停泊和游览观光。游艇出入“不方便”,游艇进出海南口岸、出入境、转港、人员登艇等手续不够简便快捷。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在海南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游艇管理是国家赋予海南先行先试政策中的重要一项。海南省政府历时7个月起草了《办法》,率先在简化游艇出入境查验手续、简化境外游艇在海南口岸间转港和应邀人员登艇手续、放宽适航性证明文件限制、放宽境外游艇游廊观光活动水域等等方面,实现11项政策突破。
据悉,海南制定游艇管理办法是一项新课题,,在政策和具体管理方面都在探索实践中,近年将逐步完善。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公安边防总队等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办法》的具体政策、实施准备工作等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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