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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200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政策法规)海南省琼海市政

移动版    时间:2015-10-11 02:57

琼海市200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乡镇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职责,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不断提高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动物防疫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与社会化。

  二、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应免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牲畜口蹄疫:对所有应免猪、牛、羊进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应免猪进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鸡新城疫:对所有应免鸡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5、狂犬病:对城市、乡村所有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在完成免疫工作基础上,要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并对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标识。农村散养户及养殖专业户的免疫档案由各镇畜牧兽医站建立保存;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及养殖企业的免疫档案由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及养殖企业整理并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归档保存。

  (三)建立免疫示范村

  根据我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的实际,在嘉积、万泉、中原、博鳌、长坡等五个镇各建立3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其余七个镇各建立2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一)免疫原则

  1、规模场免疫原则。规模化养殖场按该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坚持常年免疫的原则,并对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进行检测,根据抗体水平的消长规律修改相应的免疫程序。

  2、散养畜禽免疫原则。散养的家畜坚持以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免为辅的原则。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坚持采取常年免疫、月月补免的原则。

  禽流感免疫主要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肉鸡视情况可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猪口蹄疫免疫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I型或II型),牛、羊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猪瘟免疫使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弱毒苗;鸡新城疫免疫使用新城疫Lasota系新城疫灭活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狂犬病免疫在农村及郊区使用狂犬病弱毒苗,在城市及人口密集区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各种疫苗免疫接种剂量和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

  (二)免疫程序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

  (1)种(蛋)禽免疫程序。

  7-14日龄雏禽(雏鸭和雏鹅14-21日龄)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雏鸡首免可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活疫苗)。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原则上避开产蛋高峰期免疫)。

  (2)商品肉禽免疫程序。

  雏禽7-10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雏鸡首免可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2周后用同样的方法加强免疫1次)。饲养期较长的鸡在首次免疫后2周和3个月时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水禽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饲养期短的肉用水禽一次免疫即可。

  (3)农村散养禽免疫程序。

  对7日龄以上的鸡、鹅和鸭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集中免疫。此外每月应定期对新增家禽补免。

  2、牲畜口蹄疫的免疫程序。

  (1)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

  28-35日龄的仔猪、羔羊分别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和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90日龄的犊牛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使用剂量分别为成年猪、羊、牛的一半。免疫后间隔一个月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程序。

  对所有易感适龄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应对应免家畜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照规模养殖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猪瘟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程序。

  种用或肉用仔猪20日龄时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弱毒苗实行首次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种用能繁猪每4-6个月免疫一次。剂量可增加到3-5头份。尤其有条件的猪场可使用猪瘟兔化弱毒脾淋组织苗。

  (2)散养猪免疫程序。

  用猪瘟弱毒苗实行春季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对新增猪补免。

  4、鸡新城疫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

  7-14日龄雏鸡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免疫一次。3-4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12和17周龄以后分别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鸡新城灭活苗加强一次。开产前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进行补疫。

  (2)商品肉鸡免疫程序。

  雏鸡7-10日龄时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初次免疫。2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饲养期较长的地方鸡在首次免疫2周和3个月时各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

  (3)农村散养鸡免疫程序。

  对7日龄以上的鸡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或鸡新城疫灭活疫苗集中免疫。此外每月应对新增鸡定期补免。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程序。

  对断奶后的所有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初次免疫。在初免后30日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每月对新增补栏的适龄猪补免。种用母猪和公猪70日龄以前的免疫相同,母猪在配种前,公猪间隔4-6个月各加强免疫一次。

  6、狂犬病免疫程序

  各镇、场必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的通告》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犬只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三个月龄以上的犬用狂犬病弱毒疫苗免疫,12月龄时加强免疫狂犬病灭活疫苗。所有的宠物犬和城镇集市饲养的犬,必须使用狂犬病灭活苗免疫。已完成集中强制免疫任务的镇,对新增补栏的犬只进行补免,并对免疫抗体进行监测。

  四、实施步骤

  春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各镇要科学安排猪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引起机体应激现象。春季免疫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

  3月3日召开春季动物免疫工作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疫苗组织、器械购置、人员组织等准备工作,举办春季免疫操作技术培训。

  (二)集中免疫阶段

  按上述的免疫原则和要求,3月4日至5月20日,对所有的家禽和家畜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并在规定的免疫时间内抽取血清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

  (三)补漏复查阶段

  5月下旬,各镇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查漏补注,补免补防,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四)总结阶段

  6月5日前,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全部结束,各镇认真做好春防的总结,档案材料汇总,并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归档保存。

  (五)检查阶段

  6月5-10日,市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镇、村庄现场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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