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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规划路边冒出17栋违建 街道办写说明求情

移动版    时间:2015-10-31 06:59

尚在施工的违建

   

  人民网海南视窗11月19日电(记者宁远)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东侧的滨江安置小区二号路是一条已经进行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市政规划路,但从2012年开始,在没有任何用地及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周边村民陆续在路两边建起了多达17栋房屋。在群众举报后,海口市国土部门经调查将其定性为违章建筑。

  在这条规划路两边建房的村民多属于琼山区滨江街道办铁桥居委会林村村民小组,该小组负责人称,是他们同意村民在此建房的,属于安置性质;而辖区街道办及居委会在写给有关部门的函件中,也为村民“求情”。

  规划路边冒出17栋违建

  近日,记者接到海口市市民黄先生反映称,前些年,海口市征用了琼山区滨江街道办铁桥居委会林村的土地,规划建设滨江西安置小区配套工程二横路(以下简称“二号路”),连接和贯通滨江路和新大洲大道;已经完成了征地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但目前尚未开工建设。从据黄先生介绍,2012年开始,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林村村民在没有得到任何部门批准、也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在二号路两边建起了三、四层的房屋,面积从数百平米到上千平方米不等,据粗略统计近两万平米。

  他说,由于在此建房的村民大都是和村干部“关系比较好”的,而且还有一些村干部也参与其中,甚至还有外来投资者参与,因此村里不但不制止村民的违法建房行为,还在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时,采取欺瞒等手段将村民建房占用的土地说成是宅基地。

  黄先生说,从今年年初开始,他们就不断向海口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今年5月份,海口市国土部门针对林村村民的举报答复称,据村干部现场介绍,建房户用地是村里安排的,由于村里土地基本被政府征收完,只剩下村旁的几十亩用地安排给村民使用。该局认为,“村民未经规划报建许可就擅自建房”的行为“属于违章建房行为”,建议举报者将这一情况向城管部门举报。

  随后,黄先生等村民多次向琼山区及海口市城管部门举报前述违章建房情况,但一直未获回应。随后他们又拨打海口市长热线投诉,得到的答复却是“属于拆迁后政府批准盖的建筑”。

  村小组称建房用地属安置“宅基地”

  那么,这些村民在二号路两边建房究竟有无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呢?

  11月12日,记者在二号路看到,这里路口堆了一些沙子和建筑垃圾,还有几台施工机械,路中间是一条便道,路两边基本已经被三层高的民房占满,这些民房有的已经完工,有的只有框架尚在施工。记者随机询问了多名在房内居住和在此过路的村民,村民在此建房有无得到批准,这些村民均不愿作答。

  随后,记者来到林村所属的琼山区滨江街道办铁桥居委会,该居委会负责人称宅基地是村里的事情,自己不清楚,让记者直接去找村里。

  11月13日,林村村民小组负责人黄兴江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说,村民建房确实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来说确属违建,但这里面有历史原因。

  据其介绍,林村曾有上千亩土地,先后被各级政府单位征地1000多亩,2008年该村仅有的300多亩地也被国土部门征用,用于滨江新城建设,目前村里的土地基本已经被“征用光了”。2011年,滨江新城因建设需要配套5条路网,其中二号路从林村村外村民世代居住的房屋和耕种的土地中经过,征用了20多户村民的土地。在规划路两边建房的17户村民大多属于此次被征用和拆迁的居民,考虑到他们“失地”的情况,村里便才同意他们在规划路两边建房。除一户居民有土地证外,其他村民建房用地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属于安置性“宅基地”。

  街道办居委会出函“求情”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上盖有县级人民政府的公章和国土部门的公章。也就是说,村级单位是没有权利批准宅基地的。那么,林村所属的居委会和街道办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记者从黄兴江提供的一份由滨江街道办、铁桥居委会写给有关部门的关于林村2号道路17户村民建房的情况说明中看到,街道办和居委会对村民违章建房均持同情态度,并为其“求情”,称村民建房时政府拆迁办及城管部门也因实际情况而“默允、同意”。

  该份情况说明称,林村村民为滨江新城建设可谓贡献了所有土地,目前村民建房用地均为各自世代居住之地,并非农耕地,也不是集体用地。在村民建房之初,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巡查,严控超高”,“村民也依国情只搞三层,目的为暂缓住房困难,或为失地后生活保障来源而建,而当时(琼山)区政府拆迁办等相关部门也依村民困难实情而默允、同意”。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城管部门又会如何处置呢?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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