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描绘外来工塑像险遭肢解 盗窃者判10年(图)
昨日记者来到雕塑公园,“求职者”已经恢复原样。
“深圳人的一天”遭毒手铜像“求职者”险成废品
晶报记者朱长河实习生黄骋陈梓洁杨维易通讯员胡超谢婷/文记者赖犁/图
位于福田红荔路雕塑公园内的城市公共艺术雕塑《深圳人的一天》,是深圳乃至全国都具有广泛影响的城市公共雕塑之一。但是自从该雕塑2000年建成以来,命运完全可以用“多舛”来形容,经常遭到破坏不说,今年3月1日,18尊铜质塑像之一的“外来求职者”人形塑像,被一名拾荒者盗走。正在其准备将塑像分割时,被保安员发现并抓获。近日,福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放:
拾荒者盗铜像当废品卖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日凌晨,贵州省开阳县人李某,在福田区红荔路雕塑公园内,利用其携带的铁锹、铁锤和锯条等工具,将安置在公园内的一尊“外来求职者”人形铜质塑像(经鉴定,价值19.32万元)盗走,并用手拖车将人形铜质塑像拉至罗湖区万象城购物广场附近藏匿。
3月3日晚上11时许,李某用手拖车将人形铜质塑像转移至罗湖区红桂路与桂园路交界处,用锯条对塑像进行切割时被保安员发现并抓获。涉案人形铜质塑像亦被当场缴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且涉案铜像已被缴获追回,可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场回访:
平时看不到管理人员
昨天下午6点左右,记者来到红荔路雕塑公园大型群雕《深圳人的一天》处,不少附近的市民在这里散步、遛狗,活灵活现的雕塑,至今仍吸引着不少过市民在雕塑边玩耍,并纷纷拿起手机、相机拍照留念。
记者依次对群雕观察了一遍,发现今年3月初被盗后已寻回的“外来求职者”人形铜制塑像已经被安回原位,但现场其他雕塑污迹斑斑,其中一座雕塑的“书本上”,竟还粘着一个口香糖。
雕像的日常清洁维护以及管理由谁来负责?带着诸多问题,记者绕着雕塑公园走了一圈,却没发现任何管理人员。记者来到雕塑公园外的红荔路边询问巡防队员,但对方对雕塑丢失、公园有无管理人员情况都一无所知。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一位来此遛狗的市民,该市民告诉记者,平时来公园散步也没有见到过任何管理人员。
策划人语:
破坏的是深圳文明素质
昨日,记者从深圳雕塑院了解到,“外来求职者”雕塑已紧急修复,重新和市民朋友见面了。据介绍,被偷的雕塑原型是一位来自河南焦作的打工青年,1999年8月到深圳,当年仅19岁。孙振华说,这位打工青年生活坎坷,之前仍有联系,而今已失去联系。
深圳雕塑院院长孙振华,也是“深圳人的一天”雕塑群策划人之一。他介绍说,“深圳人的一天”雕塑群采用平民化的视角,以深圳生活的普通市民为原型创作,具有开创性,在国内知名度很高,获得许多大奖和赞赏,这样具有纪念意义的雕塑遭到破坏,让他感到十分震惊。
最让他感到痛心的是,盗窃者只是为了多换几个钱而把雕像当做铜块去卖,“破坏的不仅是雕塑本身,更是深圳这座城市的文明素质与道德修养”。他希望通过媒体的披露和报道案件,能起到警示的作用,让更多人尊重和保护深圳的艺术雕像。
有趣的是,采访中孙振华也向记者谈及,当得知盗窃者已被判刑一事时,雕塑院内的设计师分为两种意见:一部分人认为应该依法严惩盗窃者,而另一部分人认为,盗窃者如果是因为愚昧无知或生活困难去盗窃雕像,不应判得太重,只要让盗窃者受到惩罚和教训即可。
新闻链接
《深圳人的一天》命运多舛
被盗雕塑“打工者”人形铜制塑像,是《深圳人的一天》中的一个“成员”。群雕由18个塑像组成,以在1999年11月29日随机选择的生活在深圳的各个层面的18位普通人为原型,按照原貌翻制为青铜塑像。这组雕塑为庆祝深圳特区成立20周年而建,自1998年5月开始规划、至2000年5月制作施工完成,历时两年, 临平豪门线上娱乐,是深圳雕塑院集体创作的成果。《深圳人的一天》曾获国家文化部颁予的“优秀作品奖”,以及“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提名奖”。
遗憾的是,这组雕塑命运多舛,铜像人物上的小部件遭损坏的报道屡见报端。或因游客触摸造成零部件松动脱落丢失,或因有人偷偷锯掉铜饰品拿去卖钱;也有的是发泄不满,故意撞击拧掰破坏。市城管办曾一度不得不聘请了3名保安员,对这组雕塑实施24小时看护,防止雕塑再遭毒手。不过昨天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任何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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