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变“划拨地” 琼海市政府二审败诉
移动版 时间:2015-11-13 14:00
“出让地”变“划拨地” 琼海市政府二审败诉
追踪4《“出让”变“划拨” 政府输官司》(详见本报1月4日6版)
□记者 陈标志
本报讯 居民在建房时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载明,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一栏为“出让”,但政府部门对该土地进行征收时,却变成了“划拨”。为此,琼海市博鳌镇多位居民多次与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琼海市政府对簿公堂。琼海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琼海市政府的上诉请求。
记者了解到,万中权、王贻江等人是居住在琼海博鳌镇教师街的居民,当地国土和房管部门在为他们1990年建设的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面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一栏为“出让”。在2010年进行土地征收时, 利高国际博彩平台,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出具给海南某房地产评估公司的一份证明材料中,却将他们原本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证明为“划拨”,由此导致有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1000多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中权等人与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琼海市政府数度对簿公堂。2014年12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琼海市政府作出的有关批复,确定万中权等人建房土地的性质为“出让”。琼海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琼海市政府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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