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
为切实解决导游从业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最近,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旅办发〔2014〕47号),暂时规定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为导游证(IC卡)的临时替代证件,需与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行程单共同使用,在有效期内与导游证(IC卡)具有同等效力。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从2014年3月17日开始启用, 欢乐谷线上娱乐信誉,有效期截至换发导游证(IC卡)止。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基本规则为“L-4600-000000、L-4601-000000、L-4602-000000”,英文字母“L”为“临”字的拼音首字母,前4位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
请你们将此事通知辖区内的旅游景区(点)等有关企业,并做好导游服务的检查工作。
附件: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
2.导游从业临时证明范本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