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17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的公示 (公示中)

移动版    时间:2015-11-14 14:19

17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的公示 (公示中)

 

 

 

琼海市嘉积城北片区C-02-15局部、C-02-16和C-02-17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简介

                                                 

一、项目背景

本论证地块为龙春安置区用地,主要安置大坡村委会龙三龙四村、南四南五南六村,泮水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和翰岭村的拆迁村民,用地面积为90537.28平方米(合约136亩),项目位于琼海市嘉积城区银海路北侧,嘉积中学海桂学校南侧。项目建设主要历程如下:

2007年10月,为改善龙三龙四村村庄居民的居住环境,解决龙三龙四村的历史遗留问题,琼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嘉积镇大坡村委会龙三龙四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07年11月,为改善龙三龙四村村庄居民的居住环境,推进和谐琼海建设,琼海市发改委批准了嘉积镇政府提出的龙春安置区拆迁安置方案及市政工程项目。

2009年7月,为解决城中村翰岭村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琼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翰岭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11年3月,为做好嘉积城区西外环北路的房屋拆迁及安置工作,琼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大坡村南四、南五、南六 村民小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11年11月,为解决嘉积龙春安置区土地遗留问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5期:同意嘉积镇政府按照建设局2009年4月16日同意调整后的龙春安置区规划进行适当的地块调整。

2015年4月,为解决龙春安置区用地安置、建设规划,理顺产权证的办理等问题,保障民生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由此编制本论证报告。

二、修改原由

(1)龙春安置区规划方案已批,未及时纳入当时片区控规,根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控规编制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权属等因素,并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因此,应将安置区的二类居住用地纳入控规进行控制,并作为动态维护内容。

(2)已批建的福海路道路红线向南偏移导致安置区用地面积减小。依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已划拨地块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容积率可以调整。

(3)龙春安置区的安置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依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民生工程建设需要的,可对控规进行修改。

三、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修改:将安置区用地所在的控规地块C-02-15局部用地性质由商业金融业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

(2)规划指标修改:将安置区用地所在的控规地块C-02-15局部、 C-02-16和C-02-17地块指标修改为容积率≤2.4、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

四、附图:

1、项目区位 

17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的公示 (公示中)

 

 2、规划范围  

17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的公示 (公示中)

  3、修改前图则   

17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的公示 (公示中)

4、修改后图则

17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修改的公示 (公示中)

 

 

因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琼海市规划建设局三楼规划股

临平新世界娱乐平台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198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