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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海南

移动版    时间:2015-11-20 02:3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对本扩建工程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们需要广泛听取厂址周围广大群众对本扩建工程带来环境问题的意见,以便在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阶段将群众的建设性意见加以体现,从而更好的满足周围群众自身利益以及当地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为此,特征求公众对本扩建工程建设的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225吨,其整体运行状况较好。而随着琼海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琼海市生活垃圾收运范围的扩大,垃圾量增长迅速,2013年基本达到了焚烧厂现有处理能力,2014年4月后,琼海市垃圾收运范围覆盖整个琼海市,垃圾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现有的处理能力已经远跟不上垃圾增长的速度,而随着琼海市生态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候鸟”选择在琼海过冬,冬春季垃圾处理压力也逐年增加,同时老的垃圾堆放场遗留的陈腐垃圾问题不能解决,因此,需要增加新的垃圾焚烧处理装置,以满足琼海市生活垃圾进一步增长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琼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拟在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主厂房南侧预留地内建设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工程,扩建工程的实施能较好的实现琼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生产线的运行压力,解决现有垃圾堆放场遗留的环保问题,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对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实现琼海市建设生态型旅游城市的需要。

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工程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利用垃圾焚烧处理的余热发电。本扩建工程拟设置1台300t/d的焚烧炉与1台蒸发量25.5t/h的余热锅炉,配备1台6MW的汽轮发电机。扩建工程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10.95万吨,年发电量为3.26×107kWh,扣除垃圾处理所需的自用电外,额定工况下每年最大可向电网供电约2.67×107kWh。项目总投资13486.16万元。

二、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扩建工程投产后,废气主要来自于焚烧炉所产生的烟气,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HCl、SO2、NOX、CO、HF、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控制措施主要是通过半干法脱酸性气体,NOX的去除工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重金属及二噁英去除工艺是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经处理后,本工程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最后由8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预测表明,扩建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扩建工程恶臭污染源主要来自进厂的原始垃圾,垃圾运输车在卸料过程中和堆放在垃圾储坑内散发出带恶臭的气体,扩建工程拟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在垃圾贮坑上方抽气作为助燃空气,保证垃圾库房保持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同时垃圾库房设置自动开启门,该门在垃圾车倾倒垃圾时自动开启,倒完自动关闭,避免臭气外逸,以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扩建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渗滤液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统一排入琼海市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对外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扩建工程产生的固废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炉渣送琼海市潭门高洁沙砖厂制砖;飞灰近期送海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远期,待琼海市卫生填埋场建成后增加固化生产线,届时,产生的飞灰经螯合固化后并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后,由专用运输车送卫生填埋场进行单独填埋处置。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在项目工程设计中须对垃圾库房中收集垃圾渗滤液的垃圾库房、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及垃圾渗滤液输送管道按照处置危险废物的防渗要求,采用人工防渗层,人工防渗层的材料要按相关规范进行选取,要求具有足够的防渗性能、抗压、抗震强度,确保不污染地下水水质。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物质发电等相关政策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设与《“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很好的相融性;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供地政策,扩建工程选址在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内现有工程南侧预留地上, 临平豪门线上平台,不新增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和项目周边环境功能要求,选址较为合理;扩建工程的实施能较好的实现琼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压力,解决现有垃圾堆放场遗留的环保问题,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对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实现琼海市建设生态型旅游城市的需要;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达标排放,扩建工程外排污染物对厂区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该扩建工程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琼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琼海市豪华路231号

联系人、电话:吴先生 0898-36822768

电子邮件信箱 :362682925@qq.com

五、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98号

联系人、电话:任女士 0898-66751848

电子邮件信箱 :123156755@qq.com

六、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到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所有受本项目影响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利益相关者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他关心本项目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均可通过评价单位提出公众参与意见。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对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对被调查者利益的影响;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为问卷调查,此外公众可联系评价单位,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传真、访谈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个人和单位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本扩建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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