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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201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政府办文

移动版    时间:2015-11-25 02:15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12年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201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琼海市201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动物无疫区建设安全,根据海南省2012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乡镇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职责,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为目标,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现动物防疫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社会化管理。

二、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2012年春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五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城市、乡村所有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在完成免疫工作基础上,要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并对猪、牛、羊佩戴二维码标识。农村散养户及养殖专业户的免疫档案由镇(农场)畜牧兽医部门建立保存;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企业养殖场的免疫档案由养殖场整理归档并报各镇(农场)畜牧兽医部门备份。

(三)建立免疫示范村

根据我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的实际,各镇(农场)建立1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各村委会(连队)建立1个免疫示范自然村(区)。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牲畜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一)免疫原则

1.规模场免疫原则。规模化养殖场按该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坚持常年免疫的原则,并对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进行检测,根据抗体水平的消长规律修改相应的免疫程序。

2.散养畜禽免疫原则。散养的家畜坚持以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免为辅的原则。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时间快,坚持采取常年免疫、月月补免的原则。

禽流感免疫主要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肉鸡视情况可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猪口蹄疫免疫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I型或II型),牛、羊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猪瘟免疫使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弱毒苗;鸡新城疫免疫使用新城疫Lasota系新城疫灭活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狂犬病免疫在农村及郊区使用狂犬病弱毒苗,在城市及人口密集区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各种疫苗免疫接种剂量和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或在市畜牧兽医局技术指导下科学使用。

(二)免疫程序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

(1)种(蛋)禽免疫程序。

7-14日龄雏禽(雏鸭和雏鹅14-21日龄)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雏鸡首免可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活疫苗)。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开产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原则上避开产蛋高峰期免疫)。

(2)商品肉禽免疫程序。

雏禽7-10日龄时使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雏鸡首免可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2周后用同样的方法加强免疫1次)。饲养期较长的鸡在首次免疫后2周和3个月时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肉鹅和肉鸭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饲养期短的肉鸭一次免疫即可。

(3)农村散养禽免疫程序。

对7日龄以上的鸡、鹅和鸭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集中免疫。此外每月应定期对新增家禽补免。

2.牲畜口蹄疫的免疫程序。

(1)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

28-35日龄的仔猪、羔羊分别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和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90日龄的犊牛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使用剂量分别为成年猪、羊、牛的一半。免疫后间隔一个月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程序。

对所有易感适龄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应对应免家畜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照规模养殖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猪瘟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程序。

种用或肉用仔猪20日龄时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弱毒苗实行首次免疫,60日龄时加强免疫一次。种用能繁猪每4-6个月免疫一次。剂量可增加到3-5头份。尤其有条件的猪场可使用猪瘟兔化弱毒脾淋组织苗。

(2)散养猪免疫程序。

用猪瘟弱毒苗实行秋季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对新增猪补免。

4.鸡新城疫免疫程序。

(1)种鸡、蛋鸡免疫。

7-14日龄雏鸡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免疫一次。3-4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12和17周龄以后分别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鸡新城灭活苗加强一次。开产前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进行免疫。

(2)商品肉鸡免疫程序。

雏鸡7-10日龄时使用鸡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初次免疫。2周后再用以上方法加强免疫一次。饲养期较长的地方鸡在首次免疫2周和3个月时各用鸡新城疫灭活疫苗强化免疫一次。

(3)农村散养鸡免疫程序。

对7日龄以上的鸡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株)或鸡新城疫灭活疫苗集中免疫。此外每月应对新增鸡定期补免。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程序。

对断奶后的所有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初次免疫。在初免后30日时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每月对新增补栏的适龄猪补免。种用母猪和公猪70日龄以前的免疫相同,母猪在配种前,公猪间隔4-6个月各加强免疫一次。

6.狂犬病免疫程序

各镇(农场)必须按照《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海府办【2011】72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犬只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三个月龄以上的犬用狂犬病弱毒疫苗免疫,12月龄时加强免疫狂犬病灭活疫苗。所有的宠物犬和城镇集市饲养的犬,必须使用狂犬病灭活苗免疫。已完成集中强制免疫任务的镇(农场)要对新增补栏的犬只进行补免,对免疫抗体进行监测。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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