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最高缴1236.6元 最低不得低于41.5元
移动版 时间:2015-12-02 14:59
本报海口7月11日讯(记者史晓晖)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海口个人的具体缴存情况如何呢?记者咨询了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据介绍,缴存基数调整后,海口个人每月最低缴存公积金不得低于41.5元,最高不得高于1236.6元。
归集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的缴存方法是:每月按照单位选择的比例(5%-12%),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乘以比例后的数额,都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些钱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就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城镇单位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据统计公布,2011年,海口月平均工资为343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因此,2012年度月缴存公积金基数最高缴存上限为10305元,下限不得低于830元。由此,根据缴存最低比例5%计算,海口个人每月最低缴存公积金不得低于41.5元;根据12%最高缴存比例,个人每月最高缴存公积金不得高于1236.6元。单位每月也同样缴纳与个人相同金额。
据了解,按照国家政策,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根据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因为每一年职工的工资额是不一样的,所以公积金数额也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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