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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泉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移动版    时间:2015-12-09 14:0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深入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方法。通过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有利于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有利于落实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5月起,在全镇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2016年查漏补缺,充实完善,镇上自查,接受县上、市上、省上考核。

主要目的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到地。对承包地权属争议问题,按照先解决问题、再依法确权的方式妥善解决。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依法确权,规范实施。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要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三)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充分动员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对涉及农民利益的承包地权属争议等重大事项,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依靠村民自主解决,做到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得强行推动。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确权登记,待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强化镇、村两级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立足当地农村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全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注重效率,节约开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本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质量,注重效率,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四、确权登记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均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五、主要任务

(一)核实农户承包土地信息。依据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及农户家庭户籍、婚姻等法定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以村、组为单位,逐户、逐地块核实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承包方及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承包土地权属关系信息。

(二)界定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根据核准的农户承包地权属关系信息,测量查实承包地面积、四至和地理位置等情况,逐户绘制承包地地籍图。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原因造成的承包地权属争议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的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权属争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信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农户,公示后报送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请求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五)依法规范成果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和技术规范,整理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资料,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实行镇、村两级管理。对各种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资料,要依法规范归档、管理和使用。

六、方法步骤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权工作具体分7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53月20日—20154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镇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成立万泉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宣传培训。通过会议动员、媒体宣传、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采取集中培训、实际指导、编制工作手册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镇、村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建立村组工作机构。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所属各村民小组组长、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权属调查、公示审核和承包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等工作。各村民小组应选举成立5人以上的监督小组,负责本组农户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地块指认、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和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的监督。

4.完成清查摸底。镇、村组织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农户身份、户籍、婚姻登记等档案资料,全面完整地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

(二)权属调查阶段(2015年5月1—2015年11月15日)

1.调查确认发包方。镇、村积极配合测绘公司,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等法律权属资料为依据,组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组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工作。

2.调查确认承包方。镇、村积极配合测绘公司,依据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及农户身份、户籍等法律文件,组织完成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代表人和共有人等土地承包方身份、权属等信息调查确认工作。

3.调查核准农户承包法定权属关系。镇、村(组)和测绘公司依据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法律文件,组织村组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户及毗邻地块承包经营农户,完成农户承包地指界确认工作,核实农户承包地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

4.测量核定承包地面积。镇、村(组)积极配合测绘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完成耕地测量测绘工作,测量核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反映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权属关系、信息编码等情况的地籍图件。

5.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格。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填制各类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三)审核公示阶段(201511月16日—201511月30日)

1.编制公示表。测绘公司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组工作组和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成果提出异议的,测绘公司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仍不少于7日。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以村组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和承包方签字、摁手印确认。

(四)完善承包法律关系阶段(2015121—20151231日)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报送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存档。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向农户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

(六)成果整理阶段

1.分类整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文字、图件、簿册、数据及其他成果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的成果资料。

2.形成标准成果资料。由村(组)、镇将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逐级汇交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经县级检查汇总后,统一进行数据整理汇集、分类、核查、拼接和入库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形成标准成果资料,镇、村两级归档管理,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七)检查验收阶段

1.开展定期阶段性检查。采取测绘公司自检、镇领导小组检查和县主管部门部门抽检等方式,对各村完成的每一阶段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检查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工作贯穿于确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2.开展确权成果验收。全镇基本完成确权工作后,依据国家和省、市、县制度的规程和标准,镇上自查,再由县领导小组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核查,全面完成成果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重视宣传培训。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宣传、培训方案,确定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确权登记宣传培训,让干部切实认识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要组织干部通过进村入户、召开会议、走访座谈,编印宣传册、张贴标语,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帮助群众澄清模糊认识,打消思想顾虑。

(三)加强检查报告。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定期自查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要定期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的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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